Search


房客不繳房租、弄壞東西就拍拍屁股走人,這些欠租跟損害賠償,除了告民事訴訟討,其實法律上還...

  • Share this:


房客不繳房租、弄壞東西就拍拍屁股走人,這些欠租跟損害賠償,除了告民事訴訟討,其實法律上還有另一個要到賠償的方法,那就是房東的【留置權】。
顧名思義,這個權利是賦予房東能夠把一些東西扣留下來,不讓房客帶走。
 
至於為什麼?這是要平衡房東與房客之間的權益。
房東把房子交給房客,由房客占有、使用,房東收租,但在租賃關係之中,有可能房客會不小心造成損害,例如弄髒了粉刷、管線堵塞、家具毀損…,產生損害賠償,更常見的是欠繳房租,這時候對房東來說就有風險。
因此,民法445條賦予出租人留置權,針對放在租賃不動產【內】的物品,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主張留置權,並拿這些物品來抵債,填補你的損失。
  
不過,並不是所有的東西房東都可以扣著,第一,是原本法律就禁止扣押的東西(例如生活必備衣物、祭祀所用之物),當然更不能由私人擅自扣留;如果是他工作必須物品,也不能任意扣留。
第二個原則是,如果一部分的物品已經夠擔保補償你的損失,你就不能扣著所有東西。
假設房客也只欠你2萬租金,你卻要求扣下他家的電視、昂貴家具以及所有電器,這些合計遠遠超過2萬塊,若讓你全部都能扣留也說不過去。
不知道他的家具、物品值多少,是不是剛好能抵債,那就抓個大概,日後訟爭時才能讓法官相信你是合法行使權利,而非濫用。
 
假如房客未經房東同意,或是趁房東不注意擅自移走這些留置物,房東有異議權,告知其有合法的留置權,依照民法447條更可以逕自阻止房客拿走這些物品,不需要先向法院聲請任何文件,這就是為什麼前一篇貼文說你可以鎖房客的東西了(當然不見得是字面上的「鎖」起來,但你對房客的東西有一定的掌控權)。
此外,這種擅自移走留置物的情況,也同時構成房東的終止契約事由,你可以終止契約然後去法院訴請遷離房屋,趕走欠租不繳又麻煩的房客。
 
民法雖然有允許當事人的自助行為(為了保護自己利益而侵害他人利益),不過條件嚴格。在租賃的情況,反而是有像是留置權這種較優惠的規定,給予人民一定程度的自助權。
弄到需要行使留置權的地步其實對雙方都很難堪、麻煩,不過真到不得已的時候,你也得知道自己享有的合法權利,才能保護自己。


Tags:

About author
本粉專以探討時事新聞的法律分析和提供實用法律知識為目標,更歡迎大家一起討論法律問題。   如有法律諮詢、法律案件的需求,請經由事務所電話聯繫,或是透過事務所的Line聯繫,謝謝您! (喆律法律事務所Line請見:https://line.me/R/ti/p/%40chp0509w)
【律師談吉他】 藉由新聞時事的法律分析 讓你知道法律一點都不難; 提供?
View all posts